投稿指南
一、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,来稿的文字复制比(相似度或重复率)必须低于用稿标准,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;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,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;未一稿多投。 二、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,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。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,可自行处理(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)。 三、来稿经审阅通过,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,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。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。 四、一般来说,4500字(电脑WORD统计,图表另计)以下的文章,不能说清问题,很难保证学术质量,本刊恕不受理。 五、论文格式及要素:标题、作者、工作单位全称(院系处室)、摘要、关键词、正文、注释、参考文献(遵从国家标准:GB\T7714-2005,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)、作者简介(100字内)、联系方式(通信地址、邮编、电话、电子信箱)。 六、处理流程:(1)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(2)我刊初审周期为2-3个工作日,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,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;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,稿件可自行处理。(3)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,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。(4) 杂志出刊后,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。 七、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:(1)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,属原创作品(包括翻译),杜绝抄袭行为,严禁学术腐败现象,严格学术不端检测,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,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。(2)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,除另有说明外,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,不代表本刊观点。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。(3)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,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。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,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,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,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。(4)作品在《文教资料》发表后,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。(5)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、翻译权、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、网络传播权、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《文教资料》杂志社。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,不再征询作者意见,并且不再支付稿酬。 九、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,或邮寄编辑部,勿邮寄私人,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。

论朱子诠释学中的理路

作者:网站采编
关键词:
摘要:朱子是儒家经典诠释大师。他运用当时南宋理学成熟的思维模式,重新审视儒学文本,加以创造性地发挥,并自觉地对相应诠释活动进行反思与探讨,从而建构出一套深刻而系统的诠释

朱子是儒家经典诠释大师。他运用当时南宋理学成熟的思维模式,重新审视儒学文本,加以创造性地发挥,并自觉地对相应诠释活动进行反思与探讨,从而建构出一套深刻而系统的诠释学思想。从主观愿望上讲,朱子相信他的诠释是对儒家“圣典”的回归;从客观效果上看,朱子巧妙地沟通了格物与读书的关系,并以形上学、认识论、方法论三条线索相交织,理顺了理与物、理与文、物与文之间的关系。毫无疑问,“理”是朱子诠释学中最为核心的概念,而正确理解“物理”“文理”等“理”路关系则是把握其诠释理论架构的关键之匙。

一、理一分殊:作为系统的存在

“理一分殊”是朱子诠释理论的基点,他说:“世间事虽千头万绪,其实只一个道理,‘理一分殊’之谓也。到感通处,自然首尾相应。或自此发出而感于外,或自外来而感于我,皆一理也。”[1]“理一分殊,合天地万物而言,只是一个理;及在人,则又各自有一个理。”[2]2“理一”普遍存在于“分殊”的万事万物中,“理一”与“分殊”不相分离。所谓“分殊”的“分”只是形上学中存有论意义上的“区别”,即只有从具体而特殊的“事物”中,方能观察并抽离出普遍而共相的“理”,“理只是一个”。在朱子看来,“理”是一个抽象而一元的概念,世间事无穷,分理亦无穷,但分理都具有同一个本源,可称为“太极”。作为总体“理”的“太极”,本身是绝对的“一”。“理”的存在具有超时空性,有着永恒的生命,但又可以在万事万物中以不同的方式呈现出来,凝结为个别的、具体的所以然之理。所以,他又强调,为学者不可以只求“理一”,而应放下心来,平实考证,在每个具体事物上下功夫,求其内在之理。当然,“理”亦有着延续和发展,有待于贤心的觉醒与倡导,它既是规律又是规范,既是“所以然”又是“所当然”,“圣人未尝言理一,多只言分殊。盖能于分殊中事事物物,头头项项,理会得其当然,然后主知理本一贯”[3]975,“理只是这一个。道理则同,其分不同。君臣有君臣之理,父子有父子之理”[2]99。

显然,朱子实际上将“理一分殊”界定为了一个系统,包括形上学与伦理学双重向度。在形上学向度中,朱子从“理”发生程序与本质的状态中,抽象出普遍的“理一”,它在具体的“分殊”中生成,但“理一”一旦由“事物”中抽离而出,即获取了独立性与自主性,不再为“分殊”所束缚,成为“万物”之“共一”,并对物产生强大的支配力;在伦理学向度中,朱子将“分”的内涵设定为“职分”与“义务”,“有父有母,有宗子,有家相,此即分殊”[4],职分之间不可混淆,义务所规定的分理之间必有区别,但不同伦理规范间又存在着统一的、最高的道德原则,各种分最终仍应提炼并收归于“一”。也就是说,无论是形上学还是伦理学向度,它们均内含着这样的意蕴:具体的理是各种具体的所以然之理及其贯通为一的理之统一。

朱子认为,对于经典诠释而言,“理一分殊”可落实为“月印万川”的大原则,“一月普现一切水月,一切水月一月摄”[5]8。千万条江河中映出的月亮有千万个,但它们只是天上唯一的月亮所投射的不同影子罢了。由于千万条江河形态不同,千万个影子出现千万种不同的形态是合理的。由此推知,作为诠释基础的“文本”,当其面对多个读者时,自然会出现多种不同的诠释和理解,只要最终的“一理”能够得以贯通,便也都是合理的。朱子强调,解经时对圣义的把握必须落实于具体的物上,要赋予诠释主体充分的能动性与创造性,承认同一文本具有诠释的无限性,但也须保证“上达下学”的效果。“下学只是事,上达便是理。下学、上达,只要于事物上见理,使邪正是非各有其辨。若非子细省察,则所谓理者,何从而见之”[6]1119,“不是全体。只是这一件理会得透,那一件又理会得透,积累多便会贯通。不是别有一个大底上达,又不是下学中便有上达,须是下学方能上达。今之学者于下学便要求玄妙,则不可。洒扫应对,从此可到形而上,未便是形而上”[6]1120。下学即为学人事,钻研具体的事物,上达则是感悟并践行天理,亦是读书解经的真谛。

朱子诠释学中对《论语·里仁》“吾道一以贯之”的解释,直接说明了“理一分殊/上学下达”的要义——“贯,如散钱;一,是索子。曾子尽晓得许多散钱,只是无这索子,夫子便把这索子与他”[3]970,“盖至诚无息者,道之体也,万殊之所以一本也;万物各得其所者,道之用也,一本之所以万殊者。以此观之,一以贯之之实可见矣”[7]。朱子或以铜钱与绳索作比喻,或以体用关系作说明,大讲“一本”与“万殊”不相分离,让上达成为下学的“大底”。但他又着重强调,不是上达下学,而是下学上达,“圣贤教人,下学上达,循循有序”[8]32,“洒扫应对只是粗底,精义入神自是精底。然道理都一般,须是从粗底小底理会起,方渐而至于精义大者”[6]1145。至于如何将此道应用于诠释实践,朱子在解《大学》时,提出了“格物致知”:“物格者,物理之极处无不到也。知至者,吾心之所知无不尽也。知既尽,则意可得而实矣,意既实,则心可得而正矣。”[9]4从本质上说,“格物致知”也是理一分殊问题,格物到了极处,自可豁然贯通,达到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的状态,所谓致知,即“物格→意念落实→心之纯化”。物是理存在的载体,在实践操作上,“格物”优于“穷理”,作为为学程序,实际上与“下学上达”一致,都是“理一分殊”存在秩序的变形。朱子要告诉大家的是,要注重特殊中的同一,也要关注同一落在具体事物上展示出的特殊之理。

文章来源:《西安文理学院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 网址: http://www.xawlxyxb.cn/qikandaodu/2021/0730/649.html



上一篇:直播的魅力在于大规模即时互动专访浙江大学理
下一篇: 戏剧电影与电视艺术论文_浅谈西安文理学院冯

西安文理学院学报(社会科学版)投稿 | 西安文理学院学报(社会科学版)编辑部| 西安文理学院学报(社会科学版)版面费 | 西安文理学院学报(社会科学版)论文发表 | 西安文理学院学报(社会科学版)最新目录
Copyright © 2018 《西安文理学院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杂志社 版权所有
投稿电话: 投稿邮箱: